公告日期:2024-04-27
報 告 書
REPORT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56 号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8395676
传真电话:010-88395200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报 告 书
R E P O R T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56 号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
一、 董事会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3 号)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3
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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