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西部证券资讯
2024-04-23 19: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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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调整了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728,099.8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661,016.80

盈余公积 570,680.54

一般风险准备 623,901.55

交易风险准备 570,680.54

未分配利润 5,301,820.39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度)

所得税费用 -1,033,190.62

净利润 1,033,19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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