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董事长提名,拟聘任姚曙先生为公司总裁。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姚曙先生为公司总裁。关于聘任姚曙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将不再代理总裁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显荣 曲久辉 朱征夫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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