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书面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过对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黄让南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范宏、江波、张姗姗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前述九位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董事的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外,还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且均具有独立性;前述九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我们同意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黄让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范宏、江波、张姗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前述九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本着公司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等原则,对比公司同行业薪酬水平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确定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标准。该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对董事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会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宏 周华 江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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