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公司章程(2018年7月)
奥马电器资讯
2018-07-20 17: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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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中山奥马电器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2008年4月11日,商务部下发《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山奥马电器有限公司改制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457号),同意中山奥马电器有限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2日,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200040001275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2012年3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5万股,于2012年4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HomaAppliances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邮政编码:528427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411.1428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生产适合不同消费群体需要的冰箱等家用电器,尽可能实现股东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和谐和共同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类家用电器、小家电产品、厨卫用具以及各类家用电器零配件;公司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修改本项之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系由中山奥马电器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1 中山施诺工业 净资产折股 2008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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