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6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7-077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0号)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7,590,851股,发行价格7.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66,939,997.3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256,759.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4,683,238.28元。2017年 9月1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2140002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先行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6,000万元对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新能源”)以增资形式用于实施敦煌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并由敦煌新能源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由子公司敦煌新能源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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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公司(甲方一)、子公司敦煌新能源(甲方二;以下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10月13日,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北京首航艾厦门国际银 敦煌100MW太阳
1启威节能技行股份有限 8025100000002194 860,000,000.00 能熔盐塔式光热
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 发电项目
公司 城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剑敏、赵新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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