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ST航高资讯
2023-10-09 17: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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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0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5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揽人”)与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作人”)签订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300MW 机组低碳节能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空冷凝汽器系统及其附属辅助设备定作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300MW 机组低碳节能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提供空冷凝汽器系统及其附属辅助设备定作及安装服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更生;

3、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道流芳路 59 号;

4、经营范围:能源环保及市政工程的新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环境工程(废水、废气、固废、污染修复)、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及市政工程投资、设计、总承包建设;废水、废气工程的运营;机电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销售;环保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环保修复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承包境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环境工程(废水、废气、固废、污染修复)、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及市政工程投资、勘测、咨询、设计、技术服务、运营、总承包建设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定作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定作方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空冷凝汽器系统及其附属辅助设备定作及安装服务;

2、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 63,8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叁佰
捌拾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2 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3 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40%;

3.4 调试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5 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6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章)后即刻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且定作人与承揽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6、违约赔偿条款:

6.1 承揽人完全了解本工程时间进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承揽人应按时保质
地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本工程全部或某一部分不能按期通过调试、性能考核或交付业主的,则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延期超过 1 个月,则定作人有权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15.2 款解除合同。定作人有权从应付款项或履约保函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影响定作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合同权利和法律救济手段的行使,不免除或减轻承揽人由此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如果本合同规定的逾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定作人实际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引发的损失),定作人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承揽人赔偿。

6.2 如果因承揽人实施本合同的工作导致业主、定作人或第三方财产的灭失
或损坏以及人身伤害、死亡,并由此产生或发生了相关的债务、索赔和费用(包括定作人遭受的罚款等),则承揽人应承担上述债务、索赔和费用,确保定作人不因此遭受损失。

6.3 承揽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所有文件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如果第三方向定作人提出索赔,承揽人应在定作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补救和解决,使定作人免于遭受损失。若承揽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救,则定作人有权自行处理,由此给定作人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当由承揽人承担并及时偿付。若第三方提出的侵权索赔完全归责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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