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关于深交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ST航高资讯
2023-05-24 19:02:26
  • 42
  • 69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5-25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2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39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公司 2022年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年报披露,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保留
意见主要涉及你公司与泉州市吉川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吉川”)和北京新恒泰博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恒”)的交易事项、在建工程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相关生产线减值情况、玉门 100MW 光热发电项目减值情况。请你公司:

(1)结合泉州吉川、北京新恒的主要股东、董监高等情况,说明你公司与泉州吉川、北京新恒三者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并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将原拟向泉州吉川采购的光热槽式镜板生产线转换为向北京新恒采购相关标的物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转换前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情况;

回复:泉州吉川法人代表为郭文杰,股东为郭文杰、黄晓朵,公司监事为黄晓朵。北京新恒法人代表为苖建昆,股东为河北途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为耿丹丹。经核查公司与泉州吉川、北京新恒股东、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商业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经了解,泉州吉川与北京新恒以及双方董监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向泉州吉川、北京新恒采购光热槽式玻璃制镜生产线的变动,主要是源于首航高科对光热发电市场的判断有关。2020 年 4 月,公司根据对未来光热发
电市场的需求判断,由首航高科(合同签订方为首航高科天津分公司,以下统称首航高科)与泉州吉川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采购光热槽式玻璃制镜生产线一条,合同总金额 18600 万元。该合同签订后,首航高科累计向泉州吉川
支付货款 17670 万元,泉州吉川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交付生产线,根据三方协议,
约定该生产线改为北京新恒供应。但该生产线调试最好是在有生产订单时调试生产一并进行,以节约调试成本,所以该生产线安装完成后暂未进行最终调试。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指导政策相继落地,公司预计未来光热发电市场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021 年 1 月,首航高科与北京新恒公司签订《光热槽式玻璃制镜生产线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采购光热槽式玻璃制镜生产线一条,合同总金额 20000 万元。该合同签订后,首航高科累计向北京新恒支付货款 18600万元。

2021 年下半年至 2022 年,随着国家多能互补政策的明确,光热发电行业需
求开始爆发。首航高科根据和大量客户的沟通交流,发现约 90%的客户选择建设塔式光热电站而非槽式。在此情况下,首航高科决定减少一条光热槽式玻璃制镜生产线的采购。经过首航高科与泉州吉川和北京新恒的反复沟通,综合考虑退款的可能性、发票开具等问题,尽量把终止合同给各方的损失降到最低。经过多次
谈判,三方于 2022 年 10 月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泉州吉川 2020 年 12 月原已供应
的生产线改为北京新恒供应,即该生产线改为北京新恒向泉州吉川采购并供应给首航高科,合同价格调整为 18600 万元,至此,首航高科和北京新恒的货款、发票、设备全部结清。首航高科与泉州吉川的采购合同终止执行,泉州吉川须向首航高科退回货款 17670 万元。

公司减少光热槽式玻璃制镜生产线采购,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动做出的谨慎选择,避免将来产能过剩而又计提减值准备。2022 年公司共取得 42 亿元塔式光热发电订单,证明公司对光热发电市场总体判断是正确的,但在市场具体需求方面,公司对细分市场判断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2)说明截至目前泉州吉川应退你公司 1.77 亿元款项的支付进展、后续支
付安排、对方是否具备支付能力以及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安排;

回复:三方协议签订时,公司重点考虑了退款的可能性和安全性问题。由于泉州吉川无足够的现金还款,泉州吉川使用第三方持有的一笔拟上市公司的股份
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和来源。该拟上市公司预计 2023 年完成上市,2022 年该公司净利润 19 亿元。泉州吉川第三方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