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1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