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6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拟终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和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资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询问,现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终止,是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达成,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和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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