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2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文凯兴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收购文凯兴剩余20.22%股权,并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南岗(签字):
朱大年(签字):
谢 丰(签字):
钱明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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