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2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文华学信收购文凯兴剩余20.22%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能够更大程度的整合教育资源,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及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南岗(签字):
朱大年(签字):
谢 丰(签字):
钱明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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