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文教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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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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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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