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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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7 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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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8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17年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304万元,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担保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认真检查,现就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6,661,197.94元,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能够得到较有效的控制。公司对2017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七、关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审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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