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例投保机构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二审获广东高院胜诉判决。
具体来看,该案为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代ST摩登诉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二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判令ST摩登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约2.4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林某某,原董事、总经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财务总监刘某某分别在100%、70%、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是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宿疾。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赵吟认为,ST摩登案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将为后续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范本。他认为,本案董事高管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有助于威慑潜在违法者,督促上市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责,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治理资金占用顽疾
2022年1月,广东证监局对ST摩登作出行政处罚,认定ST摩登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约2.4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林某某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将上述资金划转至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原董事、总经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财务总监刘某某根据林某某的指示安排对多笔未签订合同的资金审批付款,未关注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导致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
投资者服务中心在ST摩登案中,秉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理念,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追责,同时要求参与或配合实施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严打市场害群之马,发挥投保机构的专业作用,切实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净化市场生态。此外,本案同时存在资金占用、破产清算情形,对开展股东代位诉讼实践具有示范意义。
本案代理律师朱列玉、郭晓颖认为,本案判决充分表明了司法实践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为纠治大股东资金占用乱象、规范资本市场运作提供了判例指引。
近年来,ST红太阳、ST华铁、*ST中利、ST浩源等多家公司曾因资金占用问题被责令改正。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此外,《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清查追偿,限期整改。”本案是全国首例投保机构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件,是完善立体化追责体系的实践例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认为,大股东资金占用是当前证券市场上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惯用手法,大股东可以用较低的成本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最直接的结果就是造成上市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这一资本市场的痼疾,不仅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声誉和信誉,还损害了上市公司债权人利益。长期以来,对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责任追究过度倚重监管处罚等行政责任,相对忽视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的维权职责,其意义深远。
法学专家建言护航股东代位诉讼制度
ST摩登案的判决也引起了法律界的热议。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表示,在股权高度分散的上市公司中,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存在失灵风险,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仍然不够充分。除非存在情况紧急的情形,否则投资者服务中心不能直接提起代位诉讼。投资者服务中心需要先行请求公司内部相应机构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只有在该等请求被拒绝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代位诉讼。除非存在紧急情况的情形,投资者服务中心不能直接提起代位诉讼。
段厚省认为,这一限制可能使上市公司轻易阻止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起诉。他建议,未来可以考虑对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不设前置条件,只要求投资者服务中心审慎决策即可。此外,也可以建立诉讼法上的惩戒机制和投资者服务中心内部的追责机制,进一步排除投资者服务中心滥用诉权干扰公司正常治理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在未来修改立法或者作出司法解释时,将投资者服务中心所提起的具有公益目的的诉讼列为公益诉讼,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依法协助投资者服务中心调查取证,要求法院加强指挥诉讼和调查取证的职责。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肖伟则建议,鉴于投资者服务中心维权诉讼的公益性,一方面,法院可以同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的公益诉讼缓缴诉讼费和保全费等费用,到判决生效后由败诉方承担相应费用;另一方面,可以探索从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罚款罚金以及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诉讼实际挽回损失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公益诉讼费用支出。
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新增资金占用事项发现一起、起诉一起
针对ST摩登案终审胜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认为,该案宣告了制度性“清欠解保”的胜利,有助于搭建一个清欠解保的诉讼救济机制。他表示,证监会早在2005年前后就启动了一场“清欠解保攻坚战”治理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资金占用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他认为,带有行政色彩的清欠解保行动虽然可以解决一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案件,但难以做到持续发力。因此,必须形成一种稳定的诉讼机制,对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予以持续治理。
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新“国九条”发布后,投资者服务中心加强了对资金占用案件的研判,大力追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等主要责任主体的连带赔偿责任,持续督促相关上市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向资金占用方及时追偿占款,已就资金占用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5起股东代位诉讼,另有多起案件正在起诉准备中。
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下一步,在监管部门、人民法院支持下,投资者服务中心拟对新增资金占用事项发现一起、起诉一起,将违法主体全部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责任主体的有力震慑,体现董事、高管违法要严罚,董事、高管失职必追责,严厉打击违法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