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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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19: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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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07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14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 20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21 号)。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 月,摩登大道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以上市公司
或子公司名义为林永飞等关联方提供连带担保共 5 起,其中:2018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金额累计 21,928.5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28%;2018 年度对外担保金额累计 31,928.50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1%;2019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金额累计 46,928.5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 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 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提供重大担保的情况。摩登大道 2018 年半年报、2018 年年报均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半年报仅披露其中 2 起担保事项,涉及担保金额合计20,000 万元,未披露剩余 3 起担保事项,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摩登大道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以预付
账款、预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现金混合管理等形式,通过供应商、加盟商等账户,累计向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 24,691.21 万元,用于归还贷款、借款或投资给其子公司、其他股权投资、支付瑞丰集团日常费用或工资等方面。

截至2018年末,摩登大道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15,099.83万元,
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4%;截至 2019 年 6 月末,摩登大道发生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合计 24,379.1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 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摩登大道 2018 年年报、2019 年半年报均未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林永飞,作为摩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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