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3
释 义...... 4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审批程序的核查...... 10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3
五、对资金来源的核查...... 18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19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25
九、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25十、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6
十一、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26
十二、结论性意见...... 26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共达电声、上市公司 指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韦豪创芯 指 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财务顾问、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韦感 指 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共达电声的控股股东
上海隐鋆 指 上海隐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韦豪创芯股东
上海淦众 指 上海淦众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韦豪创芯股东
上海鋆芯 指 上海鋆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隐鋆股东
浙江韦尔 指 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韦豪创芯股东
无锡锐昊 指 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韦感股
东
天津韦豪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