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共达电声资讯
2024-04-02 23: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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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3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达电声”)委托,作为共达电声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共达电声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终止及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共达电声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本所律师已对共达电声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共达电声、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或证言出具法律意见。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终止及注销所必备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共达电声本次终止及注销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共达电声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及本次终止及注销相关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及实施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共达电声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如下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发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同时独立董事按相关规定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根据共达电声书面确认,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公司
在内部 BPM 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 年 5 月3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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