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万蔡辛先生的《告知函》,万蔡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廖勇先生所持有的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锐昊”)财产份额实际存在代持情形(即万蔡辛先生持有的无锡锐昊280万元财产份额中的139万元和一致行动人廖勇先生持有无锡锐昊的520万元财产份额均为代他人持有)。鉴于前述原因,公司对前期公告文件中涉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原披露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韦感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现公司补充说明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韦感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注:根据《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协议》、《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协议之补充协议》、《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协议二》:万蔡辛持有的无锡锐昊280万元合伙份额中,141万元合伙份额系其本人真实出资,剩余139万元合伙份额系其代何政达、于艳阳、朱翠芳、苏舟、吴金海、孔宪博、王亮持有,上述139 万元合伙份额的权利授权万蔡辛代为行使;廖勇持有的无锡锐昊520万元合伙份额,全部系其代赵成龙、刘新华、胡振华、谭海峰、李婷、杨吉升、刘宏志、徐珺超、赵读亮持有,上述520万元合伙份额的权利授权廖勇代为行使;无锡锐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万蔡辛担任,并由其执行合伙事务。
2022年4月3日,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之“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原披露内容如下:
现公司补充说明如下:
注:根据《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协议》、《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协议之补充协议》、《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协议二》:万蔡辛持有的无锡锐昊280万元合伙份额中,141万元合伙份额系其本人真实出资,剩余139万元合伙份额系其代何政达、于艳阳、朱翠芳、苏舟、吴金海、孔宪博、王亮持有,上述139 万元合伙份额的权利授权万蔡辛代为行使;廖勇持有的无锡锐昊520万元合伙份额,全部系其代赵成龙、刘新华、胡振华、谭海峰、李婷、杨吉升、刘宏志、徐珺超、赵读亮持有,上述520万元合伙份额的权利授权廖勇代为行使;无锡锐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万蔡辛担任,并由其执行合伙事务。
2022年4月3日,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二 公司基本情况”之“4、股本及股东情况”之“(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原披露内容如下:
现公司补充说明如下:
注:根据《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协议》、《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协议之补充协议》、《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协议二》:万蔡辛持有的无锡锐昊280万元合伙份额中,141万元合伙份额系其本人真实出资,剩余139万元合伙份额系其代何政达、于艳阳、朱翠芳、苏舟、吴金海、孔宪博、王亮持有,上述139 万元合伙份额的权利授权万蔡辛代为行使;廖勇持有的无锡锐昊520万元合伙份额,全部系其代赵成龙、刘新华、胡振华、谭海峰、李婷、杨吉升、刘宏志、徐珺超、赵读亮持有,上述520万元合伙份额的权利授权廖勇代为行使;无锡锐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万蔡辛担任,并由其执行合伙事务。
2022年11月23日,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章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之“二 股权控制关系”
原披露内容如下: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无锡韦感的实际控制人为万蔡辛,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万蔡辛通过其控制的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廖勇合计持有无锡韦感21.43%表决权,为无锡韦感实际控制人。
现公司补充说明如下: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无锡韦感的实际控制人为万蔡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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