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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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2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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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3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适应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委员本人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委员本人
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必须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停止履职但未停止
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董事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战略
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
数。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记载以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记载以
下内容: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 下内容: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 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一事项表决结果、独立董事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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