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适应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委员本人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委员本人
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必须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停止履职但未停止
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董事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战略
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
数。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记载以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记载以
下内容: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 下内容: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 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一事项表决结果、独立董事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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