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在公司公告收购广东和南京两家公司,并要求对方用对价款2亿多元收购公司股票之际,公司总裁却公告减持,公司高层就是这样素质吗?试问公司管理层对这种损害公司利益与形象的行为听之任之吗? 【答】
万润科技:您好,公司要求被收购方购买公司股票是为了促进其对赌业绩的实现以及在业绩未能实现的情况下使公司利益得到一定保障,总裁减持计划与本次收购行为无关,请勿相提并论;股东的减持需求是其个人权利的行使,不应该因其总裁身份而限制甚至放弃股东权利,且拟减持行为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018-05-23 15: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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