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聘期已届满,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中审众环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上述议案。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子公司业绩承诺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2023 年
12 月 11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
内审部门、中审众环召开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第一次见面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未审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了书面审阅意见。各方就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的审计计划安排及中审众环编制的《与治理层的沟通函》进行了研究和商讨并出具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就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三)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
内审部门、中审众环召开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第二次见面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的审计工作进展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