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万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万润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信立传媒有限公司、中筑天佑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万润光电有限公司、长春万润光电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润新动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楚青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润新媒体有限公司、深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万润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务(LED 业务、存储半导体业务)、综合能源业务及广告传媒业务。
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1.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原则,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
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均有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忠实、勤勉尽责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内部控制日常运行。
公司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依法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完善了《公司章程》,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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