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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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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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科”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
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整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如下: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海”)、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海”)、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海”)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购置重要资产和签订重要合同、协议等方面的重要决策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规范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分开,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只享有出资人的权利。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执行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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