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TENG BING SHENG)
本人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25 日止。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23 年第四届董事会各次会议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 11 次,对 11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二)2023 年公司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均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3 年 2 月 11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审
议的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1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3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 2022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3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7 月 26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8 月 10 日,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
议相关文件,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8 月 17 日,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
议相关文件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资
料,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外,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陪同下,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3 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做好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对提交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地审议。
(二)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成果、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献计献策,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收集相关信息,并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三)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半年度履职情况、薪酬情况以及年度绩效考核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薪酬真实,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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