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4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18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15:00)—2018年11月13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777,814,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43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736,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777,796,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4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终止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7,812,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石恺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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