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保障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审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17年度内领取的薪酬、津贴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和标准进行发放,公司所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后认为:
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亦未发生以前年度延续到本年度的对外
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五、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
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2017年度
财务报告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经认真审核,我们未发现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情形,同意对外披露。
七、对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雪 陶学明 谢庆红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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