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2288
9/F,BlockA,FuHuaMansion,
ShineWing No.8,ChaoyangmenBeidajie,传真:
DongchengDistrict,Beijing, +86(010)65547190
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100027,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719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8CDA6011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股份)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
鉴证工作。
利君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利君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利君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利君股份2017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利君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签字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如昌
中国 北京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11号文《关于核准成都利君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