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丽娜
利君股份资讯
2024-04-26 16: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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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丽娜

本人作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慎、独立、客观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刘丽娜,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西安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企业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榆林市仲裁委委员会仲裁员、西安碑林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司法局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公司独立董事(任期2022年12月-2024年6月)。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4 1 3 0 0 否 1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审议议案均发表同意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三)公司财务业务沟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度会计决算和报表审计工作安排,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密切关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重视并解决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年度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勤勉的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1、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督促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

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督促公司及时修订、制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培训和学习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现场办公开展工作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能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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