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加加食品资讯
2020-09-21 2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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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22



关于撤销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存在为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合计 46,6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4%,其中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担保本金余额为27,805 万元,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银行”)担保本金余额为 18,800 万元;公司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宜,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四)项、第 13.3.2 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 年 6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违规担保的解除情况



1、违规担保的解决措施



(1)卓越投资(乙方)、优选资本(甲方)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签订《和解

协议》,协议约定 1.2 条约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由乙方或指定第三方主体根

据付款批单文件向甲方清偿债务本金不低于 18,000 万元(简称“首笔清偿款”)”,1.3 条约定“甲方承诺,在收到首笔清偿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款所述由加加食品签署或出具的前述文件原件退回给加加食品,加加食品因债权文件项下债务而与甲方签署及/或向甲方出具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或与债权文件相关的其它任何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均予解除,加加食品对甲方不再负任何义务与责任。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加加食品的起诉,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加加食品所采取的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如甲方违反此项承诺,加加食品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每延迟一日,赔偿金额按照首笔清偿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计算至人民法院收到其撤诉/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之日。”1.4 条约定“各方进一步确定,如甲方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收到首

笔清偿款,无论甲方是否归还本款所述由加加食品签署或出具的前述文件原件,加加食品因债权文件项下债务而与甲方签署及/或向甲方出具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或与债权文件相关的其它任何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均予解除,加加食品对甲方不再负任何义务与责任。”



(2)卓越投资(乙方)、三湘银行(甲方)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签订《债

务清偿协议》;2020 年 6 月 30 日,三湘银行、卓越投资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约定“1、2020 年 6 月 30 日前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主体向甲方

清偿债务本金 4,000 万元(简称“首笔清偿款”)。2、甲方确认,自首笔清偿款支付完毕且本补充协议第 4 条、第 7 条所述第三方签署担保合同之日,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因《贷款合同》项下债务而与甲方签署及/或向甲方出具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或与《贷款合同》相关的其它任何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均予解除,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对甲方不再就《贷款合同》及其担保事项负任何义务与责任。”



2、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1)2020 年 6 月 30 日,优选资本出具《收款确认函》,确认“本基金已收

到《和解协议》约定的首笔清偿款人民币 18,000 万元。”



2020 年 7 月 3 日,加加食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

优选资本进行函证,优选资本复函确认其签署了《和解协议》并认可协议约定的

“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收到首笔清偿款,加加食品的担保义务及责任均予以解

除,加加食品对优选资本不再负任何义务与责任”内容,同时确认其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收到首笔清偿款人民币 18,000 万元。



2020 年 7 月 9 日,优选资本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有权签署<和解协

议>的说明函》,明确其作为优选资本少林地坤加加并购专项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有权签署《和解协议》。



(2)2020 年 6 月 30 日,三湘银行出具《担保责任解除确认函》,确认“本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收到《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首笔清偿款且

本补充协议第 4 条、第 7 条所述第三方已签署担保合同,无条件解除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因《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所提供的所有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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