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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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16: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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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方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持续性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卫祥云 、王远明 、何进日 。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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