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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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89 号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
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2023 年度,你公司被年审会计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主要为你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代加工味精。该项业务采用来料加工模式,每加工一吨收取加工费1,000.00 元,并约定每吨成品味精耗用原料、辅料和包材数量(为标准吨耗),实际吨耗超过标准吨耗的部分由代加工单位承担。但代加工生产中,实际吨耗超过协议约定的标准吨耗。经核算,2023 年度超标准耗用原料、辅料等计 5,118.04 万元,你公司将该笔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款,计入其他
应收款。
宁夏可可美与你公司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宁夏玉蜜系母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已被列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2024 年 3 月,因环保问题,上述两主体已停产。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仍全部
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存货账面净值
8,447.20万元。2023年度,你公司味精产品贡献收入1.78亿元,占比 12.27%。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委托加工产品占同类产品产量的比重为 88.64%。
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上述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及资金占用的性质”。根据你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上述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为“委托加工损失承担”,往来性质为“经营性”。
请你公司:
(1)说明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充分识别相关主体中涉及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的情况;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除委托代加工你公司味精产品外,是否存在其他客户或其他业务,如有,请具体说明交易规模、交易模式、主要客户情况和业务占比。
(2)说明与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的合作历史,最近三年与上述主体发生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类型是否均为委托加工、除味精产品外是否生产其他产品、交易模式是否均采用来料加工、各年度的生产吨数、委托加工金额、委托加工费、占同类产品产量的比重、2023 年初的存放存货规模及当期耗用情况,大额存货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是否合理。
(3)说明对既往业务合作的内部控制情况,相关收入、成本确认的准确性及交易的真实性;结合上述两主体的生产经营地址、厂房情况等说明不同主体的实际生产经营是否混同,你公司对两主体委托加工的采购是否分开独立核算。
(4)说明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限高、限消相关事项的具体原由及因环保问题停产的具体情况,目前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或解决情况,2023 末、2024 年一季末你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存货保管情况及盘存情况;2023年末,你公司是否充分识别了存货数量、金额、种类、状态,并依据具体情况识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相关涉及存货分类、存货计量、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等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5)说明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停产后你公司关于味精类产品/业务的解决措施和未来发展计划,相关业务能否继续正常开展。
(6)说明来料加工业务开展过程中实际吨耗超过标准吨耗情形的发生原因,5,118.04 万元损失的确认方法及确认的准确
性,并结合前述关于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股权结构及股东的识别情况,进一步确认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性质系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详细说明判断依据。
(7)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或者通过关联公司与你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交易、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请说明自查过程、方法及结论。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被年审会计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除上述与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的关联交易外,还包括你公司投资的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基金”)对外股权投资交易的意向金本金及利息未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收回、子公司加加(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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