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卫星化学资讯
2023-12-08 18:31:0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09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6/10/11/16/17 层 邮编:200120

6/10/11/16/17F, Two IFC,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200120, P. R. China

电话/Tel :86 21 6061 3666 传真/Fax : +86 21 6061 3555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化学”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的适用法律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和确认。

2.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对于该等文件的内容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3.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卫星化学、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确认出具意见。

5.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且该等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6.本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