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9
仁 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乐橙科技”)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已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涉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担保纠纷事项。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没有上述诉讼所提及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没有接触、签署过上述文件,也没有相关用
印流程。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内部审核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从未进行公告,不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上述诉讼涉及的本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且公司对上述诉
讼事项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不知情,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中要求公司承担的连
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本案件于2020年9月23日进行第一次开庭,主要是进行了
庭前会议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案件第二次开庭时间通知。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称“新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
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
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依据新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上述连带保证责任对公司不发
生效力,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
承诺事项
公司严格督促相关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
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聘任或
解聘,不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
免;2、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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