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
用的专项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核准,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8,529,411.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8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669,999,994.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6,842,798.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3,157,196.18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和使用办法”),该《管理和使用办法》经公司 2021 年第四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与东北证
券、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与东北证券、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氢能科技”)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相关银行机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 2021 年使用情况
(一)2021 年总体使用与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7,160,813.20
元,其中: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额(元) 项目投入 现金管理 暂时补充流动资 合计
金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 450,000,000.00 1,285,655.67 50,000,000.00 220,000,000.00 271,285,655.67
基地建设项目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 100,000,000.00 5,875,157.53 30,000,000.00 0 35,875,157.53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13,157,196.18 80,000,000.00 0 0 80,000,000.00
合计 663,157,196.18 87,160,813.20 80,000,000.00 220,000,000.00 387,160,813.20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78,590,841.17 元,其中:募投项目余额275,996,382.9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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