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收购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3 年 4 月 28 日,收购人公告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的持续督
导期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开始。
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 2023
年年度(从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持续督导意见。
一、本次收购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一)本次收购概况
本次收购的方式为收购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时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1、表决权委托
2023 年 4 月 24 日,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夫妇及其一致行
动人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李淑贤、梁金成与收购人晶腾达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431,625,528 股股票(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票自动纳入委托范围)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9.84%)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收购人行使。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已完成。
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合计 431,625,528 股股票
的表决权,占委托时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9.84%,晶腾达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李俊锋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2023]
京 02 执 373 号),关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旭亮、温琦、勤上集团民事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勤上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233,000,000 股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可能导致勤上集团被动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拍卖股份数 占公司总 是否 拍卖申请 执行
名称 量(股) 股本比例 为限 人 机构 计划拍卖时间
售股
2024 年 2 月 26
45,500,000 3.15% 日 10:00 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 10:00
2024 年 3 月 11
62,500,000 4.32% 日 10:00 至
山东省金 北京市 2024 年 3 月 12
勤上 否 融资产管 第二中 日 10:00
集团 理股份有 级人民 2024 年 3 月 25
62,500,000 4.32% 限公司 法院 日 10:00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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