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度审计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秦弘毅 李萍 仇登利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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