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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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17: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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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8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政府补助及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政府补助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中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本公司自2017年5月



28日起执行前述准则。公司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号)的规定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



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公司对于5月28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法进行处理,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意见: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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