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年报问询函仍未披露前十大客户 仁智股份:涉及商业机密,不便公开
仁智股份资讯
2024-04-11 17: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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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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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仁智股份(SZ002629,股价2.74元,市值11.96亿元)发布了《关于对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对新增光伏EPC工程业务、商业汇票纠纷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和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进行回复。

  截至4月11日收盘,仁智股份报收2.74元/股,涨幅为0.37%。

  未披露前十大客户信息系因属商业机密

  据年报问询函,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列表报备2023年前十大客户及新增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工商信息、是否为关联方、合同签订时间、业务内容、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的依据、结算安排、截至期末的回款情况等,并说明相关收入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属于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的应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及判断依据。

  但在回复函中,仁智股份仍未公开2023年前十大客户及新增客户情况。4月11日早间,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客户信息属于商业机密,不方便对外公开,但已经向深交所报备。

  回复函中,仁智股份表示,公司收入真实、准确,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不属于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的应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其中,光伏工程服务业务主要系提供光伏电站总分包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深交所还要求仁智股份说明光伏工程项目的具体业务模式,同时结合项目合同中有关风险承担、利润分配、权利义务等主要条款约定,说明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工程服务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仁智股份介绍称,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及拓展、竞争性价格谈判,与客户签订合同,承接光伏工程施工项目。根据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公司向供应商采购支架线槽、电缆线、并网柜等材料,组织工程劳务单位,按照项目要求,开展项目施工相关工作,并负责后期的保修及质量保证工作。

  仁智股份还表示,公司对于新能源光伏工程业务,拥有相关业务资质,配置了相关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具有项目工程管理能力,具备履约能力,光伏业务收入快速大幅增长合理,已形成公司的稳定业务;公司开展新能源光伏工程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收入真实,不属于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的应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

  称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持续改善

  据年报问询函,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量化分析营业收入增长而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主业生产经营情况、在手订单、现金流状况、资产及负债结构、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提高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触及“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对此,仁智股份回复称,虽然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但剔除公司主要非经常性事项影响,以及综合考虑公司期末持有的、变现能力较强的应收票据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是持续改善的。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另外,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持续改善,目前,前实际控制人遗留的历史问题已逐步妥善解决,相关的非经营性的现金支出大幅下降,在业绩改善而稳步回升的基础上,下一年度公司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望实现由负转正,且公司现金流足以支持日常运营所需资金。

  未来,仁智股份一方面将继续对内进行资源整合、强化管理、控制成本,并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另一方面将基于现有业务资源,大力拓展新材料业务、稳步发展油田技术服务业务,积极拓展光伏工程业务,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

  仁智股份表示,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的内容优势,整合并优化现有资源,聚焦主营业务,优化内部管理,加强降本增效的实施力度,促进公司现金流量及效益的改善及提升。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持续衰退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不利变化,故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

  两桩赔偿对公司现金流影响不大

  据年报问询函,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说明债务重组收益涉及债务重组事项的背景、发生时间、所涉及交易内容、债务重组方式、生效条件和时点、撤销或变更条款(如有)、截至目前履行情况,并说明相关债务重组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损益的计算过程,确认金额及时点是否准确等。

  对此,仁智股份回复称,2023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仁迅实业与218名“金票理财”平台投资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金票理财”平台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对中经公司、仁智股份、盈时公司享有的一切债权及追索权转让给仁迅实业,仁迅实业向“金票理财”平台投资人支付债权标的本金的40%作为交易对价。

  218名“金票理财”平台投资人持有的债权本金为1519.20万元,转让价款607.68万元,款项已于2023年8月完成支付,《债权转让协议》已生效。减免剩余的60%,即911.52万元债务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上述事项相关损益,公司于2018年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商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全额计提了应付票据损失1.47亿元。

  截至本函回复之日,公司共与336名“金票理财”平台投资人达成和解或执行,涉及融资额本金共3158.70万元,剩余的平台融资本金余额(包括未提起诉讼的所有具有求偿权的情况)为1480.80万元,尚待和解或执行以承担后续的赔偿责任。

  另外,深交所要求仁智股份结合证券虚假陈述案最新进展情况、可比诉讼情况,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面临承担大额赔偿责任的风险。

  对此,仁智股份回复称,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已于2023年9月届满。截至本函回复之日,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及收到诉前调解材料案件合计金额为2853.00万元,未决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涉诉金额约2134.28万元。

  仁智股份表示,由于人民法院对原告交易决策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原告的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最终应承担的赔付金额尚无法预估,对证券虚假陈述期间的投资者可能赔付的金额目前无法可靠计量,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仁智股份还表示,公司的现金流足以支付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如若公司现金流不足,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可提供借款给上市公司,且公司无需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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