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述职报告(吴申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申军先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中博财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埃森哲中国税务总监、重庆南方教育集团财务总监、安永华明北京转让定价经理、普华永道北京税务经理、毕马威上海税务部经理、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科长。现任深圳财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赛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融智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专家顾问、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8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
董事 应出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
姓名 职务 席次 出席 出席 未亲自出席董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吴申军 独立 8 8 0 否 3
董事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重大关注事项的情况
序 会议届次 发表 发表事项 发表
号 /事项 时间 意见
第七届董 2023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1 事会第一 年 1 月
次会议 13 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 同意
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同意
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同意
年 2 月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2 日 对《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七届董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事会 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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