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和2019年1月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相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下午3:00至2019年1月2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月2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议案一:《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拟对外提供承诺书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 √
奖惩办法>的议案》
2.00 《关于拟对外提供承诺书的议案》 √
3.00 《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19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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