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成都路桥资讯
2018-11-12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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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李志刚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李志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李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李志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聘任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跃先

王良成

游宏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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