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9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5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宜威高速公路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威高速”)于2017年8月8日分别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发来的《关于解除<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的通知书》(2017-224)(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通知书》”)、《关于解除<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的通知书》(2017-225)(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通知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2014年7月30日,宜宾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了《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
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补充协议》,确定公司为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的投资人,负责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或注资项目公司,确保项目按约定建设。同时宜宾市人民政府与宜威高速签订《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宜威高速,由宜威高速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养护管理。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鉴于项目建设至今未启动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
项目投资协议》的约定,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出解除相关协议的通知。
二、《投资协议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宜宾市人民政府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补充协议》。
2、公司不再具有投资建设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的权利。
3、公司缴纳的履约担保金现金人民币500万元依约不予退还。
4、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相关协议解除后互不另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许权协议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宜宾市人民政府解除与宜威高速签订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
2、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再享有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不再享有对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养护管理等权利。
3、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相关协议解除后互不另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宜威高速公路BOT项目已不具备启动条件,因
此,公司及子公司同意接受《投资协议通知书》《特许权协议通知书》所述,解除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补充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及《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协议通知书》所述不予退还的500
万元履约担保金将计入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减少2017年度营业利润500万元。
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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