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是公司与关联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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