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金达威资讯
2016-12-06 16: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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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7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6-10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达威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金达威体育”)与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或“冬管中心”)就2016年至2022年中国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的整体商务推广事宜、版权经营和信号制作事宜以及宣传推广事宜进行了协商沟通,双方于2016年12月6日在北京市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是中国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以下简称“系列赛”)的主办单位及主管部门,下辖中国滑冰协会、中国滑雪协会、中国冰球协会、中国冬季两项协会、中国冰壶协会等7个协会,中心独家拥有在全球范围内开发、经营、使用和授予该系列赛所包括的全部赛事标识、系列赛整体冠名、系列赛中单项赛事冠名和全部系列赛赛事电视及新媒体转播权益(全国性电视转播、地方电视转播、电台转播、境外电视转播、境外电台转播、转播战略合作单位、互联网及其他全部新媒体转播)的权利。



公司与合作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本协议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乙方希望与甲方合作,成为全球范围内系列赛独家商务运营合作伙伴(限于赛事冠名及其他各类别赞助商)、系列赛推广机构、系列赛体育展示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转播合作单位,独家拥有系列赛全球范围内全媒体版权,以获得相应的商务权益。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授予乙方相关权益。



(一)、主要定义与解释



1、“中国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及下属各个冬季运动协会所主办的在中国境内的国内冬季项目赛事。



2、“合作权益”是指在合同期限内,合作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和推广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所享有的有系列赛的广告及其他权益和机会。



3、“合作类别”指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乙方在合作中仅可使用的行业类别。



4、“其他合作企业”或“合作”是指除乙方及其客户以外的系列赛的其他合作企业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任意级别的首席合作企业、合作伙伴及/或转播合作机构。



(二)、权益适用地域与范围



乙方或其客户可在全球范围内使用甲方授予的相关合作权益。



(三)、合作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在乙方充分有效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情形下,乙方独家拥有系列赛在全球范围内开发、经营、使用和授予其相关商务权益的权利。



2、甲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协议约定结束之日止,拥有完全的权利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权益和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3、甲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会将系列赛各级别的商务运营权/电视信号制作及转播权的商务权益授予任何第三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甲方确认在协议期内使乙方(含乙方客户)的独家商务权益和系列赛独家转播制作服务及电视转播权权益得以充分授予,确保乙方或乙方客户商务、制作服务及转播权的落实。



5、甲方确认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拥有系列赛赛事制作信号及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电视、电台媒体,互联网等新媒体)版权销售权益,且确认乙方有权授予第三方机构系列赛赛事制作及信号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6、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独家经营系列赛媒体版权(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电视、电台媒体,平面平媒、互联网媒体、移动端等新媒体),乙方自拥有此经营权利起,相关此权利的,如收益权、使用权、转让权等为乙方所有。



7、乙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与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公司、出版机构、图书公司、手机厂商、无限增值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影视剧制作机构、游戏厂商等)签署系列赛相关版权协议。甲方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条款导致乙方无法自由使用系列赛媒体版权或与使用系列赛媒体版权时受到任何限制或约束。



8、甲方及其下属运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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