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之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本次激励计划虽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公司尚未实施授予,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签署:
陈旭俊 陈守德 杨朝勇
2015年9月1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