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达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金达威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9月22日颁发的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关于核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金达威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2,300万股,发行价为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50,839,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00.00元,超募资金额为534,15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如下项目:
投资项目 需募集资金(万元)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 9,001.00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 10,000.00
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合计 22,001.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变更情况:
(1)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的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7,500.50万元,变更用于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进行的DHA发酵部分建设;将“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的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更用于公司在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的DHA粉剂成品建设。公司将“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的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更用于金达威药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进行的ARA发酵建设;将“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的建设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用于公司在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的ARA粉剂成品建设。
(2)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由公司实施的粉剂成品建设,终止“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由公司实施的粉剂成品建设,上述项目部分终止实施后,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
(3)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情况
需超募资金(万
投资项目 决议程序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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