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10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3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8日15:00至2015年4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副董事长高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佳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2,801,3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944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2,699,6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9096%。
(三)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53%。
(四)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01,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0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5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0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4、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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