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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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2 16: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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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我们认为: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及稳定发展,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



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监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20号)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督,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300,000,000元。



独立董事:莎琳、姚远、韩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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