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对光启技术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号)核准,光启技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己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光启技术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 576,000 545,400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4,000 144,000
合计 720,000 689,400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注入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资金金额为 20,0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实缴光启超材料设立时的认缴出资额,其余19,9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0万元对光启超材料进行增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62,000万元,实收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62,000万元。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万元对光启超材料进行增资,其中38,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2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光启超材料注册资本由62,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1)及《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48)。
2017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